一、出臺背景
根據自然資源部等7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自然資規〔2024〕1號),全面加快推進全省綠色礦山建設,制定《進一步支持礦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全省綠色礦山建設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二、制定目的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根據自然資源部等7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自然資規〔2024〕1號)“各地要探索完善綠色礦山建設激勵約束政策,加大用地、用礦、金融等支持政策”等要求,制定本措施,旨在全面加快推進全省綠色礦山建設,引導和鼓勵礦山企業積極創建綠色礦山,鞏固綠色礦山建設成效,服務礦業高質量發展。
三、主要內容
措施共分大力支持企業用礦需求、進一步做好采礦用地保障、全面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加大創新金融政策支持、強化綠色礦山建設監督考核等5部分29條及3個附件。
(一)第一部分“大力支持企業用礦需求”。在資源整合、開采指標分配、礦業權出讓、礦業權審批辦理等方面制定了6條綠色礦山支持政策。
(二)第二部分“進一步做好采礦用地保障”。在采礦用地指標、占用林草地、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方式、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等方面制定了7條綠色礦山支持政策。
(三)第三部分“全面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在落實企業所得稅、土地使用稅、資源稅、增值稅、環境保護稅等稅種稅費減免政策及礦業權出讓收益減繳等方面匯總形成綠色礦山稅費優惠政策。
(四)第四部分“加大創新金融政策支持”。在支持認定“三高企業”、融資擔保、綠色基金、綠色信貸、掛牌上市等方面制定了6條綠色礦山支持政策。
(五)第五部分“強化綠色礦山建設監督考核”。在合同管理、工作機制、名錄動態管理、政府績效考核等方面制定了8條綠色礦山監管及約束政策。
(六)附件1“綠色礦山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國家在企業所得稅、土地使用稅、資源稅、增值稅、環境保護稅等5個稅種共15條稅費減免政策。
(七)附件2“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機制”。制定了綠色礦山建設主要目標,提出了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明確了綠色礦山各共建部門的職責。提出了移出綠色礦山的情形。
(八)附件3“采礦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制定了礦業企業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需簽訂的采礦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新建礦山適用)和采礦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生產礦山適用)模板。
四、主要特點和有關情況說明
一是支持綠色礦山企業開展資源整合。同一區域內礦產資源,尤其是能源資源基地、國家規劃礦區內的資源勘查開發,優先向綠色礦山企業整合,礦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和制定相關方案,提高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水平,推進資源規模化開發,培育省內乃至全國的具有產業優勢的礦山企業。
二是為綠色礦山企業開通礦業權及用地等審批綠色通道。將綠色礦山審批事項視同重大項目辦理,進一步壓縮礦業權審批涉及各環節的審批時限,并將綠色礦山采礦用地項目布局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為礦山采礦用地提供空間保障,提升了綠色礦山企業礦業權前期審批各事項辦理效率。
三是綠色礦山企業涉及各項稅費繳納享受減免。全面落實國家現有稅費減免政策,在企業所得稅、土地使用稅、資源稅、增值稅及礦業權出讓收益等5方面共提出15條具體稅費減免措施,大大降低了企業經營負擔,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
四是建立“甘肅省綠色礦山投融資項目庫”。通過“甘肅信易貸”平臺進行宣傳推廣。指導金融機構對“甘肅省綠色礦山投融資項目庫”中的項目提供特色化、差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拓寬抵質押物的范圍,加大綠色礦山信貸投放力度。為綠色礦山企業融資和商業銀行貸款提供直接、有效的合作平臺。
五是對移出國家級綠色礦山的企業可按程序直接納入省級綠色礦山。移出國家級綠色礦山名錄的,企業可申請進入省級綠色礦山名錄,由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相關部門按照省級綠色礦山建設要求進行復核,通過后納入省級綠色礦山名錄。此措施可簡化國家級綠色礦山移出之后重新開展自評、三評等工作程序,減輕礦山企業負擔。
六是建立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機制。由自然資源廳召集,其他綠色礦山建設共建部門協同,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按工作職責交流綠色礦山建設若干措施落實情況,通報綠色礦山違法違規問題,安排綠色礦山遴選和核查抽查,研究確定依法實施聯合懲戒相關事宜等。創新部門協作方式,全力推進全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
附件:關于印發《進一步支持礦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全省綠色礦山建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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