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有關要求,構建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傳承體系,留住鄉親、護住鄉土、記住鄉愁,市住建局制定了《張掖市傳統村落保護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由張掖市人民政府印發(張政發〔2024〕5號),自2024年1月3日起實施?,F將《辦法》相關事項解讀如下:
一、制訂背景
近年來,我市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要求,積極申報中國傳統村落。目前,全市共有11個村被住建部列入《中國傳統村落名錄》【甘州區安陽鄉王阜莊村、高寺兒村,堿灘鎮古城村、普家莊村,龍渠鄉龍首村;山丹縣大馬營鎮馬營村,清泉鎮南湖村,李橋鄉高廟村,老君鄉峽口村;高臺縣新壩鎮暖泉村,羅城鎮天城村】。傳統村落傳承著中華民族的歷史記憶、生產生活智慧、文化藝術結晶和民族地域特色,維系著中華文明的根,寄托著中華民族兒女的鄉愁。
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建設進程的加速推進,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保護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的精神,加強傳統村落保護利用,保持村落傳統風貌,傳承優秀歷史文化遺產,推進和美鄉村建設,促進鄉村振興,加強傳統村落的保護迫在眉睫。
二、制訂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中國傳統村落保護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傳統村落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重要條款及說明
《辦法》共三十一條,明確縣區、鄉鎮人民政府和市、縣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從規劃編制、保護措施、合理利用、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傳統村落保護工作作出了規定。
(一)《條例》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傳統村落以及在傳統村落以外納入傳統建筑名錄的傳統建筑的保護利用適用本辦法。
(二)《條例》保護原則
傳統村落保護堅持統籌謀劃、系統推進,價值導向、應保盡保,合理利用、傳承發展,多方參與、形成合力的原則。
(三)有關用語的含義
1.傳統村落,是指列入《中國傳統村落名錄》的行政村。
2.傳統建筑,指使用傳統材料、運用傳統工藝、建成年代較早,具有一定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經濟、社會價值,列入傳統建筑保護名錄的建(構)筑物。
(四)政府和部門職責
1.政府職責。縣區人民政府組織申報中國傳統村落,負責本地區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工作,將傳統村落保護利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傳統村落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及建立傳統村落保護專家評審委員會等相關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要配備專門工作人員,加強對傳統村落和傳統建筑的日常巡查,配合做好監督管理。
2.部門職責。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文物主管部門聯合履行本行政區域內傳統村落保護利用統籌協調職責;自然資源部門依法對傳統村落保護范圍的農村建(構)筑物予以確權登記,并對新建、擴建、改建、重建等符合審批條件的建(構)筑物依法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縣區農業農村、文廣旅游、自然資源、發改、財政、應急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傳統村落保護利用相關工作。
(五)規劃編制及內容
傳統村落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應當自傳統村落名錄公布之日起一年內,組織編制完成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專項規劃。主要包括:保護原則、保護內容和保護范圍;核心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區;保護措施、開發強度和建設控制要求;傳統資源分類利用、傳統文化保護和傳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更新改造、人居環境提升和消防安全、防災減災的要求以及措施;分期實施方案、分年度實施計劃和資金估算等。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專項規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審批。
(六)保護要求
傳統村落應當整體保護,嚴禁拆并中國傳統村落,保持村落空間和生態環境的完整性,維護文化遺產和村民生產生活的真實性、延續性。做好傳統村落保護范圍內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和傳統文化保護、傳承和傳播工作。
傳統村落和傳統建筑落實掛牌保護制度,按照“一村一檔”要求建立傳統村落檔案。
禁止進行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開發、開墾、開山、采石、開礦,破壞、占用傳統村落保護利用規劃確定保留的森林、耕地、濕地、道路、園林綠地、河湖水系、路橋涵垣等自然及歷史要素,在歷史建筑上刻劃、涂污和修建生產、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等活動和行為。
傳統建筑的維護和修繕,由所有權人負責;沒有所有權人或者所有權人下落不明的,由使用人負責,無法確定的由縣區人民政府指定保護責任人負責。
傳統建筑有滅失危險且確有保護價值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不具備維護和修繕能力的,縣區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措施進行保護,所有權人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配合。
(七)保護利用
鼓勵村民可以通過提供房屋、資金、勞務等方式入股,參與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工作,將傳統村落納入本級旅游發展規劃,支持傳統村落參與鄉村旅游品牌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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