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日期:2024-08-15
近年來,一些不法商家在酒類產品的廣告、外包裝上冠以“特供”“專供”“內供”的描述,擾亂酒類市場經濟秩序,欺騙誤導消費者。為凈化酒類產品生產和酒類市場經營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張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酒類產品生產經營和消費提示如下:
一、禁止制售“特供酒”等違法行為
酒類生產經營企業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要求,規范開展酒類產品生產經營,維護酒類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禁止制售或接受委托制售含有“特供”“專供”“內供”等類似標識內容的酒類產品,保證酒品質量和標識標簽規范、進貨渠道等合法合規。
禁止假借“特供”“專供”“內供”等名義推銷酒類產品,進行虛假商業宣傳,自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禁止從事(或委托他方)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含有“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和軍隊等類似內容的酒類產品廣告和信息,以及印刷商標標識、包裝、裝潢、酒瓶標簽等。
禁止制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偽造或冒用質量標志、偽造產地,以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酒類產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禁止網絡交易平臺、廣告經營單位等發布“特供酒”廣告,嚴格落實產品準入,加強行業自律。
二、認清“特供酒”本質
“特供酒”是指在酒類產品的標簽、說明書、包裝、廣告、宣傳物品上印刷或宣稱“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和軍隊(含拼音及其縮寫、英文縮寫、漢字諧音等)。此類產品以“特殊性”博取消費者眼球,騙取消費者金錢,讓消費者誤以為買“特供酒”就是買到了高檔酒,喝“特供酒”就是享受了特殊待遇。實際上,這類“特供酒”往往是不法商家將來源不明、成本低廉的白酒通過炒作包裝宣傳,抬高自身產品定位、牟取超額經濟利益。
?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特供酒”往往質量難以保證,為逃避市場監管,商家往往不公開出售,而是在“小圈子”悄悄售賣,滿足部分消費者的好奇心和虛榮心。因此,提示消費者購買酒類產品時,請從大型商場、連鎖超市、酒類專賣店等具有資質的正規的商家進行購買,選購時查看酒類產品標簽是否完整,是否包含產品名稱、酒精度、凈含量、配料、生產日期、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并索要保存相關票據。
四、共治酒類良好市場秩序
消費者購買酒類產品或接受服務時,應注意是否含有“特供”“專供”“內供”內容的標識或廣告,如有發現請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或直接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