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日期:2024-09-09
一、什么是競爭政策?
競爭政策是促進和保障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和制度體系的總和,是實現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基礎性政策。競爭政策的主要目標是著力消除市場壁壘,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現階段,完善我國競爭政策重點聚焦于企業參與市場競爭面臨的公平問題,從規范政府行為、打破行政壟斷和地方保護、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完善產權制度和場退出制度、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等方面,進一步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
二、什么是壟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了三種壟斷行為:(一)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還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三、關于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五條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制定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定時,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明確“起草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具體政策措施(以下統稱政策措施),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起草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開展公平競爭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