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局運輸科日期:2024-06-13
關于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注銷的公告
(2024年第2批)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38號)第三十二條規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其從業資格證件:(一)持證人死亡的;(二)持證人申請注銷的;(三)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年齡超過60周歲的;(四)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或者被吊銷的;(五)超過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請換證的。凡被注銷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予以收回,公告作廢并登記歸檔;無法收回的,從業資格證件自行作廢。”
以下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件超過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請換證,由我局注銷其從業資格證件,現予以公告,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附件:關于開展道路運政數據清理工作的通知(公示表1).pdf
????????????關于開展道路運政數據清理工作的通知(公示表2).pdf
張掖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