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日期:2024-05-30
問1: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范圍有哪些?
答:(1)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
(2)軍隊專業技能崗位文職人員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港澳臺同胞及其他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相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3)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
(4)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5)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安置去向在我市范圍內逐月領取退役金的退役軍人。
問2.新設立的單位,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
答: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及單位管理戶設立手續。一個單位宜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單位管理戶。單位經辦人可通過張掖市政務服務網或張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業務大廳填寫單位信息,管理部核驗相關信息后辦理繳存登記手續。
問3.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如何設立?
答: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一個繳存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應只設立一個個人賬戶。由單位經辦人通過張掖市政務服務網或張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業務大廳辦理。
問4:單位繳存登記信息如何變更?
答: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由單位經辦人持單位名稱變更文件和經辦人身份證到管理部辦理;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由單位經辦人通過張掖市政務服務網或張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業務大廳辦理。
問5:個人信息發生變化的,如何辦理變更?
答: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發生變更的,由單位經辦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職工有效身份證到管理部辦理,或由職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到管理部辦理;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職工個人可通過張掖市政務服務網或張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業務大廳、微信公眾號或手機APP等任一線上渠道提交辦理。
問6: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如何封存?
答:職工與單位中斷工資關系、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等原因,個人賬戶狀態應變更為封存狀態,由單位經辦人登錄張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業務大廳辦理。
問7: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如何啟封?
答:職工與原單位恢復工資關系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個人賬戶轉移至新繳存單位繼續繳存的,應為職工辦理賬戶啟封手續。由單位經辦人登錄張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業務大廳辦理。
問8:職工工作調出我市的,怎樣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
答:職工工作調出我市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半年后,職工本人可通過微信小程序全國住房公積金公共服務平臺辦理。
問9:為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過擔保,現在還沒有還清,工作調到外地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嗎?
答:不能。職工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擔保的,在擔保責任解除前其住房公積金不得異地轉移。
問10:職工工作調入我市的,怎樣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
答:職工工作調入我市的,由調入單位在轄區管理部先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手續,原單位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半年后,職工本人可通過微信小程序全國住房公積金公共服務平臺辦理。
問11:職工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調動工作,怎樣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
答:職工調入與調出單位在同一管理部繳存的,賬戶封存后由調出單位經辦人員通過公積金網上業務大廳辦理個人賬戶轉移,或由職工憑身份證到管理部辦理。
職工調入與調出單位在不同管理部繳存的,調出單位封存其個人賬戶后,再由調入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憑身份證到調入單位繳存管理部辦理。
問12.單位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
答: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繳存單位與管理部簽訂《住房公積金委托收款協議》的,每月由中心業務系統自動劃款匯繳。
問13.住房公積金的補繳范圍有哪些?
答:(1)單位未按照規定的職工范圍和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為職工補繳。
(2)獲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待經濟效益好轉后,恢復繳存并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3)單位補繳開戶前以往年度住房公積金的,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由單位提出補繳申請,經審核通過后予以補繳。
問14: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如何確定?
答: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月繳存基數為第二個月當月工資,新調入職工的月繳存基數為首月工資。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高不高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問15: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如何確定?
答: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高于12%且不應低于5%。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宜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應一致。
問16:新調入的職工從什么時候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如何確定?
答:新調入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按當月工資為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
問17: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什么時候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如何確定?
答: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當月工資為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
問18: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工資總額包括哪些部分?
答:職工月平均工資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職工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問19: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如何計算?
答: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包括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分別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問20: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可以隨時調整嗎?
答:不可以。繳存職工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月繳存額每年只核定一次,核定后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月繳存額宜全年(自然年度)保持不變。
問21:一個繳存職工能開立多個公積金賬戶嗎?
答:不能。一個繳存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只能設立一個個人公積金賬戶。
問22:繳存單位經營困難的,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嗎?
答:可以。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并由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期滿后,單位應將繳存比例恢復到規定標準或補繳緩繳部分住房公積金。
問23:職工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如何計息?
答: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個人賬戶之日起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計息,住房公積金結算年度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問24: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有什么處罰?
答: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后,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由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問25: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職工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手續的,有什么處罰?
答: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手續的,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由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問26: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等信息的查詢渠道有哪些?
答:(1)12329服務熱線
(2)張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微信城市服務
(3)張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業務大廳
(4)支付寶城市服務
(5)張掖住房公積金手機APP
(6)管理部服務窗口
問27: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答:(1)男性55周歲以下、女性50周歲以下;
(2)誠實守信、經濟信用良好、有穩定收入;
(3)個體工商戶須正常經營、住所在各縣(區)所轄城區內;自由職業人員能獨立從事某種職業或以個人技能和資產運營的方式獲取穩定收入。
問28: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怎樣計算?
答: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本人月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月繳存基數不得高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繳存比例參照本市單位職工標準執行,繳存資金由本人承擔。
問29.靈活就業人員可通過線上渠道設立個人公積金賬戶嗎?
答:可以。靈活就業人員可通過張掖市政務服務網或張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業務大廳、微信公眾號或手機APP等任一線上服務渠道填寫《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信息表》申請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問30: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如何出具?
答:繳存人通過微信搜索“全國住房公積金公共服務平臺”,注冊登錄后點擊“服務”,點擊“業務辦理電子碼”,提交后自動生成《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個人信息表》“電子碼”,受理地公積金中心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管服務平臺錄入“電子碼”編號,查驗《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個人信息表》相關內容。“電子碼”被查驗后立即失效,申請當天 24 點自動失效。